民法中债一共有几种(四种基本债务类型)
1、民法上的债有哪些分类?
种类之债
货币之债
利息之债
选择之债
连带之债
2、民法上的债与日常生活中所讲的债有何不同?
首先你选的两个基金搞定投都不错,都是指数型基金,只不过前者是前端收费,而后者是后端收费的区别。让我会选择后者。
3、民法中规定债劵权的种类有?求解答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权利必须通过请求相对人作出相应的行为才能实现,它是向比较形成权而言的,形成权的实现一般权利人单方行为即可实现。
债权是一种财产权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主要特征
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4、法律中债总类有哪些?
债的种类: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等
债的分类
一、
1、按份之债债的一方主体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
2、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二、
1、简单之债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
2、择之债债的标的是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三、
1、单一之债债的双方主体各为一人的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比较简单
2、多数人之债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的或者一方为一人,而另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
四、
1、主债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的债
2、从债不能独立存在而须以主债存在为成立前提的债
五、
1、特定之债以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即特定物为标的的债
2、种类之债以不特定的种类物为标的的债
六、
1、财物之债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
2、债劳务之债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不能由第三人履行
5、债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 ,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在双务契约中,则互为债权债务人。债的关系从债权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权关系;从债务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务关系;有时也可以合称债权债务关系。
债根据不同的依据所分的类也不同:债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债的主体上的特征,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债可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根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内容,债可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6、国家债务形式分为哪几种?
1.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我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主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
2.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通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
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3.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国家外债:是指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括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国债和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其他非政府性组织的借款等。国家外债可经双方约定,以债权国、债务国或第三国货币筹集并还本付息。
4.按发行性质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自由国债,又称任意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认购的国债。它是当代各国发行国债普遍采用的形式,易于为购买者接受。
强制国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规定的标准,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或为推行特定的政策、实现特定目标时采用。
5.按使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经常预算的国债属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是指用于增加国家对经济领域投资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资本预算的国债属建设国债。
特种国债,是指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围内或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
6.按是否可以流通,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上市国债,也称可出售国债,是指可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买卖的国债。
不上市国债,也称不可出售国债,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
7、请说一下债务的种类和分类
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该分类是以债的发生根据为标准。合同之债是指基于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
发生的债;非合同之债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债。合同之债是较为常见又很重要的一种债,非合同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当得利
所生之债和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该分类是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
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该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两者在债的履行不能时的义
务、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负担等方面的效力有所不同。
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该分类是以债的主体的人数为标准。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各为一人的
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一方或双方是多数人的债。该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两者在
权利义务方面的复杂程度不同。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该分类是对多数人之债,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承受情况为标准。按份之债是指
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其中,债权人按照确定的份额
分享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连带之债是指债的
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
务的债,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其中,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为连
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为连带债务。该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两者在对内对外
的效力方面不同,按份之债通常只有外部效力,而连带之债除了外部,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该分类是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
人只能依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选择一种履行的债。其
中,选择权属于债权人的,为选择债权;选择权属于债务人的,为选择债务,该分类的主要意义在
于,两者的标的是否须经选择和能否发生履行不能等情况不同。
主债和从债
该分类是在存在从属关系的两个债中,以其地位不同为标准。主债是指能够独立
存在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之债;从债是指不能独立存在、须以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之债。该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该债能否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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